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: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》(国发[2010]33号)、《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(试行)》(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)、《广东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》(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)文件精神,各镇、区直各单位需向区政府汇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,现向区政府报告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有关情况。
2016年,在区委、区政府和依法办的正确领导下,按照依法治区和法治创建工作的有关部署,我局根据“法治清新”的创建要求,继续深化依法治区工作,全面推进依法治区进程,进一步提高了发改依法管理、依法行政的水平。按照区依法治区办有关要求,结合发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任务,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。现将2016年度依法治理工作总结汇报如下。
一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
1.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,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。
2.认真执行《中共清远市委关于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的意见》(清发〔2014〕4号)和《清远市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实施意见》(清府办〔2014〕8号),除涉及到公共安全和财政资金投入的项目外,其他市场化的投资项目,一律不再审批和备案。
3.实行负面清单管理。2014年6月16日,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一批《清远市企业投资负面清单》(以下简称《负面清单》)。只要是不在《负面清单》之列的项目,可以直接落地建设,不需办理立项手续。
4.相关事项已进驻网上办事大厅,配合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工作,加快推进我区“一门式”、“一网式”服务模式工作进度。
二、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
我局草拟实施方案、细则等文件,均征求法制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按规定程序送区府审定印发。
三、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、民主化、法治化
完善我局《议事决定制度》、《班子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》、《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沟通协调制度》充分发挥班子集体领导作用,提高工作成效,确保工作高效运作。
四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
1.对照《权责清单》中行政审批事项,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,并录入行政审批标准化系统,经编办审核通过。
2.开展了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,已将退休和不符合持证条件的人员所持有效的执法证办理注销,共清理了4个执法证。
3.根据法制局的工作要求,接受行政执法案卷检查。
五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
制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,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。严格按公开承诺办理行政许可。
六、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
1.畅通民意,积极解决政府服务12345热线、电子政务系统、市委书记和市长、区委书记和区长、网络舆情和电话来信等渠道送达的咨询、投诉问题,及时回复来信人或相关职能部门,化解社会矛盾纠纷。
2.行政执法时,明确告知执法对象所具有的权利。
七、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
按区的要求,组织公职人员参加党校学习培训和登陆“广东省国家公职人员学法用法系统”学习并参加考试,提高公职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的能力。
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
2016年12月5日